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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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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本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 (QMAS)),簡稱優才計劃,是香港政府推出的一個吸引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來香港定居,以此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的入境計劃。計劃於2006年2月23日公佈,於當年6月開始實施,每年配額為1,000個,2020年增至每年2,000個,2021年再增加至每年4,000個,自2023年起兩年內年度配額取消。截至2021年,計劃纍計引入9,131人,其中88%來自中國內地。

 

優才計劃配額制度的甄選機制共有五個階段,申請人須待香港入境行務處查證文件及完成所有申請程序皆以完成,才能確實取得資格。

 

項目優勢

  • 費用低 - 服務費2-3萬人民幣,無其他額外大額費用
  • 時間短 - 約9個月即可獲批,無需數年等候期
  • 選擇靈活 - 申請人續簽時可選擇開創企業或香港當地就業
  • 安全穩定 - 自計劃實施以來,每年申請人數均衡,並有上升趨勢,政策利好,簽證更有優勢
  • 政策明確 - 香港入境處清晰列明優才項目申請條件及評分要求,無隱藏風險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所有條件,並提供證明文件︰

  1. 年齡︰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18 歲或以上
  2. 資產要求︰家庭計港元30萬元以上資產證明
  3. 財政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
  4. 良好品格︰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5. 語文能力︰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6. 基本學歷︰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包括成員

  • 申請人本人與配偶

  • 未滿18歲子女

 

 

計分制度 

符合基資格的申請,可選擇任何一種評分方法取得分數︰

  1. 綜合計分制︰此制度分為六個得分範疇,設有最低及格分數,及格分數為 80 分

  2. 成就計分制︰只有一個得分範疇,適合具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選擇。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只需達到下列一項要求,就可取得最高分數 245 分

 

(i)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 或

(ii)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從事清單內職業的人士可在「綜合計分制」下獲得最高30分的額外分數。

 

 

甄選程序 

定期進行名額分配︰

  • 名次依照第二階段計分制度總得分排列,得分較高的申請將獲提選作進一步評核
  • 入境事務處處長定期向「輸入優秀人才及專才諮詢委員會」徴詢後分配名額
  • 程序需時辦理,在收到通知前,可視為申請正在辦理。如申請被拒,將收到被拒絕通知書

 

 

原則上批准

  1. 獲得分配名額的申請人會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但非自動保證申請人最終可循優才計劃獲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2. 收到「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後,申請人須親身來香港出席會面,並出示其在申請期間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供入境處查證。
  3. 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出席會面

 

 

取得居民身份証

  • 到港即獲取香港居民身份證

  • 滿7年可申辦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及辦領特區護照

 

 

申請時間

約9個月,無需等候數年

 

 

逗留期限

「優才」在首次申請時,申請人無需受僱。 在延長逗留期限方面,連同首次申請,「優才」採用 3+3+2 模式。7年後 (即2+3+3) 可申領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証及特區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