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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移民

投資移民方案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企業家來港投資簽證是一種專門設計用於促進希望在香港建立或加入企業的企業家入境的簽證類別。它旨在吸引和鼓勵創新型企業家為該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發展做出貢獻。該簽證使企業家能夠在香港建立和經營業務,同時享受該城市商業友好環境和全球市場的機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需滿足以下條件:

 

  •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的個人净資產

  • 沒有不良記錄

  • 投資門檻3,000萬港元

  • 投資者可以投資於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非住宅物業(上限於1,000萬)

 

獲許投資資產包括兩部份:

  1. 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務證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或非住宅房地產(上限1,000萬元),投資涉及2,700萬元。

  2. 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重點行業發展,新設「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資額為300萬港元。

 

申請條件:

  • 申請人需要18歲以上的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國籍人士、澳門居民以及台灣華籍居民。

  • 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申請人數不限。

  • 成功申請簽證批核兩年,續期三年,然後三年「2+3+3」。居住不少於7年,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往後可以自由處置資產。政府已取消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

 

 

申請需求:

 

合法身份:
申請人必須有良好的品格和無不良紀錄。

 

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也可以一同申請。

 

財務狀況:
申請人需提供完整的財務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