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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 (ASMTP)),俗稱專才計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了吸引具有資歷認可的中國大陸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赴香港,以提高香港競爭力的一項計劃。根據要求,被引入的中國大陸人才必須具備相關缺乏或者無法即時提高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計劃也適用於藝術、文化及體育等方面的優才和專才,該計劃於2003年7月15日推出,該計劃不限行業和配額上限。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專門針對內地人才的「專才計劃」,為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申請來港工作。計劃並無配額限制,沒有行業限制。

 

項目優勢

  • 沒有評分制度
  • 無配額限制
  • 沒有行業限制
  • 自僱或他僱或內部調職均可
  • 申請期短,審批快,僅需3-4個月
  • 獲取理想職位工作收入
  • 享受香港教育、醫療、福利服務
  • 可攜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
  • 連續居住滿七年,可申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 成功率高
  • 適合赴港就業創業

 

 

申請資格

  1. 國籍:居住於中國內地的中國公民
  2. 對象: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申請人
  3. 經濟能力:證明留港期間,能自行負擔自己和受養人,不需公共援助
  4. 良好品行: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5. 基本學歷:一般要求備有文件證明的學士學位,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獲考慮
  6. 聘用要求:確實有該職位空缺,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7. 收入要求: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香港專業人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8. 內地許可: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

 

獲准來港的申請人,須向公安出入境部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關的逗留D簽注。有關的香港簽證/進入許可上會加註「本進入許可」必須與具有相關赴港簽注的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一併於辦理入境手續時出示,方為有效。

 

 

包括成員

  • 申請人本人與配偶

  • 未滿18歲子女

 

 

逗留條件

申請人以僱傭工作身份在港逗留,只可從事入境事務處處長所批准的工作。如要轉換工作,必須事先得到入境處處長的批准。如在續簽時轉換至頂尖人才類別,則逗留條件更改為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的限制。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或僱傭合約期限的較短者,其後須繼續符合申請資格方可延期逗留。如延長逗留期限獲批准,申請人第一次通常會獲准逗留3年或僱傭合約期限的較短者,第二次及之後通常會獲准逗留2年或僱傭合約期限的較短者。如申請人已根據該計劃獲准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及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則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

 

 

所需文件

  1.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 (ID990A)
  2. 申請人的近照
  3. 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4. 香港身份證影印本(如有)
  5. 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印本
  6. 由申請人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

 

 

轉換工作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到港就業的人士,到港後可申請轉換工作。轉換之工作需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並與其資歷及專業知識相關

 

取得居民身份証

  • 到港即獲取香港居民身份證

  • 滿7年可申辦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及辦領特區護照

 

申請時間

一般需時四星期

 

 

逗留期限

逗留期限模式為「3+3+2」年